起底跳樓局長:拆違建上位 卻默許堆泥場存3大違規

即時中國

發布時間: 2015/12/29 11:32

最後更新: 2015/12/29 11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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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參與審批及監管深圳紅坳堆泥場的光明新區城管局前局長徐遠安,前天跳樓身亡的消息震撼官場,有微信媒體對徐作起底,指其當年靠拆違章建築「上位」。而出事堆泥場無論在申報、招標、及安全操作等3方面出現連環違規,徐遠安曾主掌的區城管局難辭其咎。

《南方都市報》引述微信媒體「剝洋蔥(boyangcongpeople)」揭秘徐遠安的履歷,指現年52歲的徐遠安是江西南昌人,曾在江西知名高校教書,其後曾位任深圳公明街道辦副主任、街道查違辦主任。

徐遠安曾為拆違建 上書市委

徐遠安在2006年任公明查違辦主任時曾撰寫《關於查違工作的建議》,並上書深圳市委;隨後調任光明新區城管局工作,查處違建仍是他主要工作之一,至2009年8月徐遠安從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和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的位子,提拔晉升為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局長。

有參與審批及監管深圳紅坳堆泥場的光明新區城管局前徐遠安,前天跳樓身亡的消息震撼官場。

根據位於光明新區的光明集團內部職工透露,正是在拆除違建方面的成績突出,徐遠安才被提拔為光明新區城管局局長。

儘管徐因拆除違建表現出色,但他主掌新區城管局時審批、日前發生崩塌的紅坳堆泥場,卻被遏連環違規。

違規一:越俎代庖 申建紅坳等堆泥場

2013年,為解決新區新增餘泥渣土亂棄亂倒現象,徐遠安時任局長的光明新區城管局擬定6處餘泥堆泥場,報請相關部門批准,包括碧眼、玉律、白花、西田、盲婆坑及紅坳。

但根據現行規定,建設堆泥場的審批程序,應該由經營建設方自行尋找場址,找到場址向規劃國土部門報備,獲得規劃國土部門批准,經營建設方再到城管局審批。但城管局2013年卻自行報建,顯然已違反了上述規定。

違規二:中標公司私自把經營權轉手

出事的紅坳推泥場的招標程序亦出現問題,綠威公司2013年7月23日正式中標營運紅坳堆泥場;但同日,綠威公司與深圳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,轉讓紅坳餘泥渣土受納場經營權,收取轉讓費75萬元人民幣。據深圳一名律師透露,此舉已違反招投標法。

網傳光明新區城管局原局長徐遠安的檔案照片。

同時,據公開資料顯示,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審批紅坳堆泥場使用時間為2014年2月20日至2015年2月21日。但實該場於2013年以來已運作,即曾無證經營一段時間。

違規三:堆泥場曾無片經營 早發現隱患

更重要是,當局一早發現堆泥場涉安全隱患。光明新區城管局官網顯示,從今年5月開始,該局對紅坳堆泥場開展月度檢查,此後每逢汛期多次進行巡檢,多次發現問題,包括一是填土密實度不夠,二是沉降現像嚴重,第三級平台已有沉降發生。

有輿論認為,紅坳堆泥場的連環違規,作為監管方的新區城管局卻視若無睹,令人感到驚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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